近日,颇受关注的“山东联通盗播信号”一案有了一审判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山东联通公司、山东广电新媒体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并承担赔偿原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有线”)经济损失的责任。这意味着,山东联通和山东广电新媒体公司合作开展的交互式网络电视(简称“IPTV”)业务,非法截取了山东有线的直播信号,擅自播出央视加密频道第3/5/6/8套节目,存在不正当竞争,需要立即停止。居民以后通过联通网络电视IPTV,或将无法收看央视3568套节目。

这是全国首例广电运营商因为央视3/5/6/8频道转播权问题诉讼IPTV新媒体并且胜诉的案例,对于目前全国各地数字电视与新媒体平台的CCTV3568播出权之争将极具借鉴意义。

经过国家批准,央视3/5/6/8即综艺频道、体育频道、电影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四套频道,自开播以来就是加密收费性质的电视节目。“因为央视3/5/6/8四套加密频道播映的节目版权也是购买的,很多节目还涉及国际版权。而央视购买的节目版权中,并非都包括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的播出版权”,负责央视3/5/6/8套节目信号授权工作的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曾发表公开声明,暂不向IPTV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号授权,央视3/5/6/8套节目仅限于通过有线电视传输收看。在山东省内,中广影视卫星公司将央视3/5/6/8这四套节目的转播权全力授予了山东有线。为此,山东有线每年支付着高额的收视费。

而在没有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山东联通的网络电视IPTV非法截取了山东有线信号,直播央视3/5/6/8这四套加密频道。2016年5月,山东有线一纸诉状将合作开展IPTV业务的山东联通和山东广电新媒体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了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追加被告、追加被告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等多项环节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山东联通、山东广电新媒体公司应当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山东有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发现山东联通、山东广电新媒体公司将山东有线的中央电视台第3、5、6、8频道节目有线电视信号直接输送给其宽带多媒体(IPTV)客户,屏幕下端且有“山东有线统一全省客服热线96123”滚动字幕。这一行为不仅无偿使用了山东有线传输资源,还容易导致客户产生被告山东联通、广电新媒体公司与原告山东有线有关联关系或者对有线电视和宽带多媒体(IPTV)所输送的电视节目内容多少、质量高低等产生错误认识。这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山东有线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长达一年半的诉讼有了一审结果,根据判决结果,山东联通IPTV将停止盗播山东有线直播的央视3/5/6/8套节目信号。这意味着,居民通过联通网络电视IPTV,或将无法再收看直播的央视3/5/6/8套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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